2015年内蒙古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人民警察辅助人员简章(2)
1.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由开发区人社局、公安分局组织相关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2.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不定具体范围。
3.本次考试不专设蒙文试卷,考生可选择用蒙文作答,但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试卷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相关事宜详情请登录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加权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对于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符合基本报考资格条件的考试,加权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招聘办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八、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牵头,与开发区人社局共同提出实施方案。面试时间、地点请登录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知识面(包括公安业务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3.按照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考察及政审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办法,对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可否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政审。由所辖公安局派出所、嘎查、社区居委会协助进行政审。
十、公示
拟聘人员由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已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组织管理
(一)拟聘人员经过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开发区公安分局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年聘用合同,并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确立合同聘用人事关系和工资相关手续。
(二)开发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应聘者在聘用任期内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到各部门工作,工资待遇按开发区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含社会保险)标准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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