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雷山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考试公告(5)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下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社区、居委会)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居委会)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6月10日连续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证明材料;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
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测试办法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测试语言种类为招聘单位所在乡镇的主体民族语言(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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