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191名考试公告(4)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查询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不休)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024-23412561
市环保局:024-24860560
市人防办:024-22575036
市质监局:024-23243095
市体育局:024-23876146
市人社局:024-22532048
2.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24-22532563
3.纪检监督电话:024-2253905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沈阳市体育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