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高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人公告(2)
(二)受聘人员待遇参照高县警辅人员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统一由高县人民检察院调配使用;
(四)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各项制度,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由高县组织人社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由高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1、高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名额 | 专业要求 | 备注 |
1 | 文秘 | 2015311 | 1 | 文秘、中文类 | 限男性 |
2 | 财会 | 2015312 | 1 | 财务会计类 | 限男性 |
3 | 计算机 | 2015313 | 1 | 计算机类 | 限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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