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乐山市中医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四川乐山市中医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中医医院位于乐山市中区柏扬路183号,是乐山市卫生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与护理、救急医疗、医学教学、医学研究。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其以上和硕士学位及其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市中医医院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院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中医医院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2015年6月15日17:00前直接到乐山市中医医院人事科报名(应聘者须准备以下资料:1、《乐山市中医医院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至6月1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乐山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0833-2432174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应聘人员对乐山市中医医院及医院文化的认知度、认同度,对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今后的专业发展方向和职业生涯的初步规划;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政审、公示、审核确认和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交到考核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政审及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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