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巫溪县公开招聘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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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巫溪县公开招聘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其中:镇(乡(街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详见附件1);镇乡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5名
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自愿在招录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
(六)符合附件1、附件2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2015年6月22日前取得报考所需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
(七)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报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生,且具有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城口县、开县、云阳县户籍,截止2015年6月22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城口县、开县、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职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职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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