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菏泽市级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名公告(3)
4、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6月16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警务训练职位1-7按1: 2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核减计划,核减后的计划调整到警务训练职位8。
1、笔试。笔试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2、面试。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进行公示。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警务训练1-7职位按照1:2进入)。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人社部【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与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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