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菏泽市级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名公告(4)
六、体检、考核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如同一招聘职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等额确定的对象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办法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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