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菏泽市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340名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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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菏泽市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340名考试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6月9日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O15]6号)、《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OO7]39号)精神,经研究,鄄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3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职公务员服务期限未满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正式聘用未满三年不得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服役期满退伍,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伍后复学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鄄城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鄄城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已经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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