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菏泽市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340名考试公告(6)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拟聘人员由教育局、卫生局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挑选聘用岗位。审核备案同意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所服务单位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并写入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在应聘过程中经审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参加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拟聘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不诚信并将不良记录纳入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鄄城县人社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八、本简章由鄄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015年鄄城计划汇总表 |
鄄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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