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建筑大学招聘简章(2)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人员的招聘经审批后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专家提问的方式,面试总分100分。按模拟教学和专家提问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方法与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 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学校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单位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盛会
电 话: 0531—8636718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山东建筑大学人事处 邮 编: 25010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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