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彭水县公开选聘教师进修校教研员简章(2)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6日下午14:30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地点:彭水县教师进修校。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选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及答辩的方式进行(报考书法教研员须现场展示书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在彭水县教师进修校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报考学科任教年限、教龄、笔试成绩高(长)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彭水县教育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彭水自治县教育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再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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