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宿州市)
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宿州市)
按照2015年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现将2015年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6、7日9:00-17:00,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宿州市公安局东附楼礼堂(银河一路政务新区,市内可乘2路、8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考生自行准备)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属国外学历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应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应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凭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服务基层开始时间、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等内容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办理。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如考生在外省服务,还须提供经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