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宿州市)(2)
报考要求“面向本市户籍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职业资格或证书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2、警察职位(含森林警察)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需缴纳体能测评费用55元并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其他职位考生暂不领取面试通知书,待面试工作具体事宜确定后,在网上公告。
3、体能测评要求:请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查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说明。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办理。
5、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6、未尽事宜,按《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宿州人事考试网、宿州市人民政府网,资格复审递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以上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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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考录办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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