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咸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2)
五、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证件遗失来不及到省考试院补办的,请于6月26日前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开具相关证明。
2、请考生提前熟悉面试地点,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前,所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发还。如在面试场所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
4、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
5、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联系电话: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5-8126407
咸宁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05
附件:
3、面试考点路线图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5年6月2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