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公告(2)
(三)接受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考录公告》要求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各类证件、证明、手续均须提供原件,仅有复印件一律无效。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按分工经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级部门(单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发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式、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部门加盖鲜章、具体承办人签署的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费用在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统一上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可于参加面试时换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正式票据。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且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5年7月3日(星期五)至6日(星期一)在巴中师范附属小学江北分校(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60号)教学楼进行。各职位的具体面试日期详见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
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对象,特别注意查看所报职位的面试具体安排日期。未按时按要求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持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由本人参加面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对象集中时间
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务于面试当日07:30前到达面试地点,准备集中抽签以确定面试顺序。截止当日08:30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不能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相关机关处理。
需午餐后接受面试的对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盒饭。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