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规定,在编制限额内,结合京山县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5年度事业单位岗位空额情况,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见《京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工作纪律;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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