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乌鲁木齐事业单位招聘706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6名工作人员。
一、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3、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4、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5、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6、在乌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7、具有新疆户籍的人员可报考以下单位的招聘岗位:
(1)市民政局所属市精神病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和市养老福利院。
(2)医疗卫生类(B类)岗位(除护士)。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5年7月1日):
1、招聘录用未满3年的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2012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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