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教师岗招聘63人公告(2)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6月30日至1979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身体条件以及其他专业条件;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原件。
(一) 信息发布
《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lmq.xjrs.gov.cn/)、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和红山网(www.hongshannet.cn)公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笔试(综合考试、专业考试)每科4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A类(教育类)、B类(医疗卫生类)岗位报名费和笔试(综合考试、专业考试)费用在报名时缴纳;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D类(工勤技能类)岗位报名费和综合考试费用在报名时缴纳,专业考试费用在专业考试之前缴纳。
(三)笔试
1、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育类)、B类(医疗卫生类)、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和D类(工勤技能类)。
A类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政策法规;B、C类综合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类综合考试科目为《职业道德》。
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6)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
(7)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8)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9)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托里乡、萨尔达坂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加10分,最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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