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教师岗招聘63人公告(3)
2、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需要,部分招聘岗位需进行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对象: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并且根据笔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规定比例计算)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 部队现役军 人 随军 子 女(或配偶)须 提供 现役 军人 所在师 级及以上 部队干 部或 务(警务)部门 出具的 役军 人证明和子女关 系证 明(或 结婚证)等材料;
4、符合留 乌安置条件且 尚未安置的退役 士兵或 业士官须提 供市民政局优 抚 安置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6、“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期满服务证书;
7、“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8、在乌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见习证明等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10、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11、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2、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可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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