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亚市公安局招聘补充公安雇员工作简章(61人)
为解决市公安局警力不足的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安雇员6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人数
公安雇员岗位为行政类61名(具体见《三亚市公安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公安雇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上,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6cm(含)以上,反应灵敏,口齿伶俐,普通话比较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3、看守所岗文职雇员行政类,要求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199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人员;特警岗文职雇员行政类,要求是退伍军人,2010年以后退伍,年龄在18周岁(199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28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特殊技能(如排爆、警犬等专业的退伍军人)优先录取;综合岗公安雇员行政类,要求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199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28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为2015年招聘方案中规定的起算时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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