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中学招聘高层次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1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人数
共8个岗位:初中语文2人、初中数学2人、初中英语2人、初中地理2人、初中物理1人、初中历史1人、初中生物1人、初中化学1人,均为紧缺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一致;
(五)事业编制在职教师,在公办初中或高中学校任教10年(含10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八)取得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拔尖人才、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之一;
(九)初中语文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十)户籍不限。
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近五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其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