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一批高素质、高知识结构的人才充实到不同岗位,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学历: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
3、年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4、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或刑事处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政府各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列入县财政事业编制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1、永清县财政局下属乡镇财政所4人:财政学类、会计学共2人(要求有会计证),汉语言文学1人,工程造价、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1人;
2、永清县人社局下属乡镇劳动保障所5人(永清县户籍或配偶为永清县户籍):汉语言文字类1人,会计学、财务管理共1人(要求有会计证),不限专业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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