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清流县事业单位招聘96人公告(4)
(二)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七)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八)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经批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二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ql.smrsks.com)是招聘单位与考生的主要联系渠道,请考生注意本网站最新通知等信息。
清流县人社局调配录用股电话:0598-5338012,传真:0598-5323377。
本公告由发布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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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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