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师简章(571名)(5)
(二)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三)市教育局负责市直所属学校,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集宁师范学院、市党校、乌兰察布电大各自负责本学校报考者的考核工作。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考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体检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能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简章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2321(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人事科)、
0474-8320213(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474-8322356(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474-8321083(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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