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枞阳县幼儿教师招聘21人公告(4)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统一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枞阳教育局网上公示一周。
2、选岗
选岗前教育局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限选一次),已选定单位人员应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单位。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签约聘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予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枞阳县教育局网站查询及查阅。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 枞阳县教育局 0556-2826316
枞阳县人社局 0556-2810930
监督举报电话:枞阳县监察局 0556-281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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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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