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150人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和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我省2015年将选聘150名大学生村官。
一、选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名额
2015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共150名,其中,海口市18名,三亚市15名,三沙市、儋州市各2名,文昌、琼海、万宁、东方、乐东、澄迈、陵水、昌江等8个市县各8名,五指山、定安、临高、屯昌、保亭、琼中、白沙等7个市县各7名。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26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指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
四、选聘程序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培训,各市县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分配、聘用等工作。
(一)报考
1.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3日8:30至8月7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进行注册报名。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市县的大学生村官职位进行报名,提倡报考原籍市县。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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