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衡阳市衡东县招聘教师公告(126名)(4)
(九)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向社会公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预录、体检和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及时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和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和不予报名情形的,经举报核实,不予录取。
(十)入编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录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办理有关正式入编、聘用和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对不愿服从组织安排和不按时到岗上班的不予录用。
三、严肃招考纪律
为了确保全县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纠风部门进行重点监督,并在教师招聘工作中明确以下纪律规定:
(一)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预录、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三)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四、监督电话
衡东县纠风办 0734-5230801
衡东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0734-5236281
衡东县编办检查监督股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734-2860855
衡东县教育局政工股 0734-5229748
衡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34-5235062
本方案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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