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南昌市银三角管委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聘用管理
1、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2、试用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三年)并到县人社局鉴证,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
3、对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的聘用人员,一律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五、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1500元/月。聘用人员工资均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1(第六纪工委)、0791-85712813(人社局)。
2、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5712813)。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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