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德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非教师738人公告(7)
2.对资格初审、复审情况进行终审。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此时未就业的人员交未就业保证书原件1份;以各种形式就业的人员必须解除原有一切人事劳动关系,向招聘单位提交加盖原单位公章的解除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是否就业的材料此时据实提交,与资格初审、复审当时可不一致。
(3)提交初审、复审证件材料第(4)至(6)。其中以相应证明书代替相应证件通过初审、复审的,终审时须补齐所缺证件。
3.考察结论书原件1份。
聘用登记前,尚未明确是哪家招聘单位的,由岗位当地人社局明确单位;1个岗位合并多个单位的,由岗位当地人社局明确单位,安排该岗位进入聘用登记人员按考试排名办法依次选择单位,并做好此类人员签名确认、档案记载等工作。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岗位当地人社局办理其聘用登记。
四、聘用管理
聘用登记后,招聘单位、受聘人员立即订立聘用合同书,对受聘人员按有关法规政策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其中主管部门为乡(镇)政府的事业单位,本次公招所聘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本次聘用日起算,服务期限未满不得调动到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县及以上地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此类人员聘用登记须在招聘表的用人单位意见中写明本要求,并且订立聘用合同书须在合同书的双方约定其它事项中写明本要求。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回避。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正风肃纪。推行诚信报考,整肃考风考纪,打击弄虚作假,防范违规舞弊。违反相应规定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公招相应后续环节,直至解除聘用。违反相应规定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其处理追责。
六、日程安排
(一)2015年8月13日9:00至8月17日18:00,该时段内全时进行网络报名。从考生本人报名信息通过时至8月18日18:00,该时段内全时进行网络交费、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从考生本人交费成功时至8月21日18:00,在工作日工作时段审查加分。最迟于9月1日公示加分。
(三)报名交费结束后,公布所有岗位最终报名交费人数,发布公告视情况取消岗位,在指定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8:00调剂报名,再视情况发布公告调减名额,公布最终确定的岗位表,最迟8月28日完成。
(四)9月9日9:00至9月11日18:00,该时段内全时进行网络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9月12日进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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