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四川简阳市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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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简市编发〔2006〕5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编委下达的编制使用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简阳市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资阳人才网、简阳市人才网发布):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简阳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在职(简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非在职人员和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其余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职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职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
“18周岁以上”是指1997年8月13日以前出生(含8月13日),“2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13日),“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13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13日);
4. 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13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5. 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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