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衢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名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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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和《关于〈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现将2015年第二期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 2015年第二期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的范围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全国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社会人员招聘:面向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户籍以2015年8月8日前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面向全国可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
4、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的特种设备检验岗位面向全省生源或户籍招聘。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国外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79年8月8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4年8月8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8月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7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8日上午8:30-下午3:00在衢州市会展中心(老火车站);2015年8月9日上午8:30—下午3:00在荷花五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报考者原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应聘相应岗位,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 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3人的不予开考。
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市人事劳动大楼(荷三路231号)五楼西走廊上领取。
(四)笔试
1、所有岗位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两门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2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衢州广播电视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师岗位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
3、其他岗位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的命题和面试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衢州广播电视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分;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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