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锦屏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遴选5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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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行政(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队伍结构,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锦屏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和《锦屏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及调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锦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本县基层公开遴选56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到县级行政(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遴选工作在锦屏县人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中共锦屏县委组织部、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遴选原则
遴选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遴选、人岗相适。
三、遴选的人数和方式
1、此次公开遴选计划数为56人(详情见《锦屏县2015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面向本县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遴选采取面试(专业测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遴选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及范围
1、本县域内乡镇在职在编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要求以《锦屏县2015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面向本县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本次遴选报名开始之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部分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4、截止报名时,仍为在编、在职(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范围及条件见附表)。行政单位职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参公单位职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事业单位职位人员报名应具备在职在编正式干部身份;报考人员身份应对应职位性质或顺向报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县内乡镇工作人员,报考县级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须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或村的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县级事业单位须满3年及以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受限制)。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按照公布遴选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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