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招聘97人公告(2)
(三)面试
面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领取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对拟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统一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再办理聘用手续。报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后事业身份始终不变,不会因单位参公而改变,对此,本人在聘用前要作出不参公的书面承诺,不承诺的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几种情形,所招职位空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遇下列情况的,作自动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面试者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2、凡在校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3、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二)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放宽到2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191179、8122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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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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