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南湖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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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南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2、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1日之后出生),中级职称以上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2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15年8月21日在各类医疗机构工作的经历,且要求目前仍在岗。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2015年8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54229460@qq.com,进行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联系电话:82838369.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卫计局另行在网上通知。考生需要提供《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015年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报考材料报名;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报考材料。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卫计局另行在网上通知。面试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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