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杭州拱墅区事业单位招聘7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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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工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区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75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面向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配偶)定向招聘7名(由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2015年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常住户籍人员(2015年8月13日及之前落户);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定向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退伍军人:具有拱墅区常住户籍(2015年8月13日及之前落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2、驻拱墅区部队现役官兵的随军家属(配偶):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常住户籍(2015年8月13日及之前落户),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加分条件
报名参加此次招聘的人员(含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笔试成绩中增加相应分数:
1、户籍加分:考生报考本人户籍(不含集体户口)所在街道,即考生户籍(不含集体户口)所在地与报考街道一致的,加5分;
2、职称加分:(1)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职业资格的考生,加5分;(2)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职业资格的考生,加3分;
加分条件的认定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即加分条件中落户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不含)前。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只按一项加分(取高值)。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8月15日(星期五、六两天)9:00-16: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北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拱墅区上塘路629号,百安居正对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进行填写,一式一份;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户口簿(遗失可提供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有疑义的,还须提供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和证明。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驻拱墅区部队现役官兵的随军家属(配偶)还须提供部队证明及结婚证明。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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