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3)
2、资格复审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作递补。
3、体检对象书面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职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5年8月16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6日。
2、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8月16日前,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以上的经历。
对报考奉化市人民法院代书记员职位非法律类、法学类专业的人员要求从事法律工作二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法〔2002〕210号)解释,指从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从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事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2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之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必须在2015年8月16日前取得。
5、报考市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人员考务费为120元(含速录技能测试费),其他人员均为40元。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8月17日9时—8月21日16时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奉化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员职位的,按实际缴费确认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职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退还报名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奉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本次公开招聘,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9。本公告由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681510(工作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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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经历证明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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