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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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县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及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城办字〔2003〕9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编制委员会、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为此,特制定如下公告。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二、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8月2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21日下午5时)
2、报名地点: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综合楼六楼多媒体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9-7369922、0739-7362334
3、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址:2015年8月26日-2015年8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综合楼五楼人事科。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对应岗位资格证、执业证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4张,已经聘用在我县卫生系统的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和正在服务期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得参加本次卫生系统报考,“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可参加招考。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职位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重复或多报取消考试资格。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特殊情况需开考的,由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并公示方可开考。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方可领取。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签字承诺。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笔试
笔试实行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上午8:30-10:00。
(三)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实行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时间为 2015年9月16日 8:00-17:00
2015年9月17日 8:00-17:00
2015年9月18日 8:00-17:00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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