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公告(2)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定性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1、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罚款200元以上)以上处罚的;
6、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1年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年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9、近3年内受到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10、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城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9-7361928
县卫生局 0739-7369922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查实后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实际操作考试后,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考试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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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 步 苗 族 自 治 县 卫生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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