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招聘校、园级领导和教师公告(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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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校、园级领导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校级领导和教师21名。包括:幼儿园副园长2名,中、小学教师11名,幼儿教师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
3、所有应聘人员(2015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资格核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地点均设在广州市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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