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南康唐江中学教师选调10人公告(2)
4、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四)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对考生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唐江中学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调办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学科按选调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笔试成绩并列者,则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
2、编制在同一所初中的教师,报考同一学科,在拟录名单中超过2人的,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前2名。
3、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组织机构
成立唐江中学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黄万林同志任组长,康明、吉金平同志任副组长,叶加德、卢致琳、陈礼权、钟建华、刘毅、兰师东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唐江中学行政办公室,由卢致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兰师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选调的日常工作。
八、有关事项
1、公示期内,如对拟录人员有疑义,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7-6646561(教育局人事科),举报邮箱:nksjyrm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违反本方案其它情形的。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唐江中学行政办公室、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97-6663723,13879796586,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5年8月1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