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宣汉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68人公告(2)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计0.5分。学校出具证明并由校长负责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4)凡在村小任教达到5年计2分。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加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学校出具证明,校长负责审核、签字、盖章)
(5)代表宣汉县参加国家、省级文体活动,中央每次计1分,省级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5分。(以县委宣传部出具的证明为准)
获奖证书计算起止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15日。
考核加分材料须报名时一次性提交(确因特殊原因报名时不能提供获奖证书、文件及其它资料的,由本人递交申请和承诺书,在考试后两天内补齐相关资料),并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方式:由县教科局成立专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材料、奖证予以审查加分。
3、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得分优先排序)按选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选聘考核对象。
(三)公示和选岗
将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在“宣汉教育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选聘教师按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选择岗位。自愿放弃进城选聘岗位者,所空缺岗位一律不递补;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在开学前该空缺岗位实行重新选岗,在开学后被查处取消的岗位一律不递补。
(四)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由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缺编学校办理流动手续;未核编或空编不足的学校,实行先借调,待新的编制核定后按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
(二)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考核资格,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不得参加进城教师考试考核,不得在县内流动。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及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参加城区学校选聘教师的,本人不能担任工作人员。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五、本公告由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35776 5222427
点击下载>>>
1. 2015年宣汉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岗位及岗位条件.xls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汉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