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通江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选聘40人公告(3)
八、考核考察
根据同一学校各岗位选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考核对象;若学历仍相同,确定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为考核对象;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核对象)。
2015年8月24日至8月25日由县教科体局与用人学校联合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选聘意见,报县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同一学校同岗位报考者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成绩相同,则按照确定考核对象确定办法确定递补对象)。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于2015年8月26日至8月27日在通江教育网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
十一、工作纪律
严格公开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及加分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农村教师进城考试,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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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通江县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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