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20人公告(2)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持规范填写的《2015年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县招聘办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第一天);本人不愿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六、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不计分,仅作是否合格的结论,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内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具体测试标准另见体能测试方案。
体能测试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为综合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50%,另外的占50%。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4 + 面试成绩×0.6。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职位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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