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盘县事业单位招聘174人(3)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二)领取准考证
报考考生于9月10-11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9月13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缺一不可。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
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大”、“到村任职”、“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至2015年8月23日服务每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1分;各类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服务、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服务、任职时间不满一周年的不予加分。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随时关注盘县人民政府网的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便联系)。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或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 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 不予受理。
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 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 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 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聘到六盘水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5年8 月2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尚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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