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6人)(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2015年9月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2015届毕业生:《福建水利电力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近期数码彩照1张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已获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注册备案表)。
(2)非应届毕业生:《福建水利电力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近期数码彩照1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我院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4、报名费: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收取考务费80元/人。应聘者可直接到我院财务处缴费,或缴至以下账户(注上应聘者本人姓名,报考岗位):
开户行:建设银行(开户行建设银行永安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35001646007059011111
已汇款考生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598-3634273以便核对。应聘者应在初审名单公布后三天内缴费完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如因报考人数不足等原因报考岗位未开考,学院将与考生联系退还考试报名费,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考试
1、教师岗位(岗位1-岗位11)考试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行政教辅岗位(岗位12-岗位25)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试讲(教师岗位)、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教师岗位(岗位1-岗位11)根据笔试、试讲合计总分从高至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行政教辅岗位(岗位12-岗位2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试讲(教师岗位)、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试讲(教师岗位)、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岗位1-岗位11 )教师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岗位12-岗位25)行政教辅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试讲(教师岗位)、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fjsdxy.com/)。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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