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6人)(3)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按学院规定执行。对于聘用人员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院给予安家费补贴3万元;对于聘用人员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院给予安家费补贴3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
3、所有符合学院规定的聘用人员均享受租房补贴500元/月。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市国林路298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 编:366000
电 话:0598—8823838、0598-882383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及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0598—8823880(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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