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新田县司法局招聘简章(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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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9名、社区矫正协管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编制外人员。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内容和要求
(一)岗位名称
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
专职人民调解员19名、社区矫正协管员6名。
(三)聘用期限
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工作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管员工作岗位,均设置在乡镇司法所。
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调解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向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控调处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协管员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司法所负责辅助性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安排,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接受、管理监督、教育帮扶等工作;收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整理社区矫正档案;协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行政事业,愿意从事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新田县;
3.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4.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社区矫正协管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的体检标准;
6.专职人民调解员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或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或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社区矫正协管员有文秘、计算机特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处理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有纹身的。
(六)工资待遇
月工资1500元,加“三险”,配发制服。工作时间及休假、加班等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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