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公告(6人)(2)
(五)考核和聘用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间,拟聘用人员出现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的情况,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停止试用,终止双方的工作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劳务派遣时间从试用期开始时间计算。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850元/ 月),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有关要求
为搞好此次公开招聘,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氛围,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对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咨询电话:29242131 29266007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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