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人)(2)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11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山就业网、常山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被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考核合格,被聘用人员提出且用人单位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被聘用的考察合格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至2016年6月30日止)。拟递补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山就业网、常山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常山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人:吴小青,联系电话:5018852
附件:2015年常山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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